政策法规

湖北出台新政策支持自贸区建设

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07日 浏览次数:1435次

9月7日,湖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《进一步支持中国(湖北)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》,在管理创新、融资补贴、重点项目和权限下放等方面新提出了15条意见,进一步明确了湖北自贸区的创新方向和权限。

行政审批进一步“瘦身”。新规支持自贸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,由自贸区委托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、水土保持、矿产压覆、文物保护等项目评价评估,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、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。


融资模式进一步创新。新规支持自贸区企业发行城市停车场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、养老产业等专项债券;支持相关产业基金及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发起设立高端装备制造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清洁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;支持自贸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。

在功能定位方面,湖北支持自贸区建设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。支持自贸区武汉片区加大“东湖陆港”口岸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,打造“国际虚拟物流港”。支持自贸区开展“中国制造2025”试点示范,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,打造全国智能制造发展高地。

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。将新建通用机场,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自贸区办理。将6吨/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自贸区办理。将占地面积200亩以上、600亩以下或投资总额2亿元及以上、15亿元以下的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自贸区办理。(源自 新华社)